「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21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058787B 號令訂定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6 月 2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058787E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本縣今年度暫不受理校長及教師自願至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申請,待明年度再行研議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