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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幹事 - 公告 | 2017-07-17 | 點閱數: 378

重申宣導正確之休假觀念並調劑員工身心,請同仁利用暑假期間安排國內休假旅遊活動~~

一、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辦理,另本府 106 年 3 月 7 日府人考字第 1060041487 號函諒達。
二、茲就新制「國民旅遊卡」核銷補助之規定擇要說明如次:
(一)觀光旅遊額度:休假期間須至「旅行業」、「旅宿業」、「觀光旅遊業」及「交通運輸業」刷卡消費,始得於 8,000 元額度內補助之。
(二)自行運用額度:休假期間至各行業別之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始得於 8,000 元額度內補助之。
(三)消費不限地點。凡至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依其行業別分別列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
(四)觀光旅遊額度之消費,逾 8,000 元部分得列入自行運用額度內補助之。
三、檢附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 Q&A(106 年 3 月修訂版)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