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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幼兒園 - 公告 | 2022-07-21 | 點閱數: 205

嘉義縣竹崎鄉光華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第 1 學期收退費基準(公告日期:111 年 07 月 21 日)

  1.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嘉義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收托年齡(採學齡制): 3 歲至學齡前

    三、 教保活動起迄日:第 1 學期自 111 年 08 月 23 日至 112 年 01 月 20 日止

    四、 本園家長每月繳交定額費用,與原收費間的差額由政府協助直接支付給幼兒園,

         家長不用申請,只需繳交各項收費如下:

     (一)本園採■統一收費( 3~5 歲收費均相同)■一學期(收費月數 5 個月)

       年齡

收費項目

3 歲-4 歲

5 歲

備  註

一般家庭

1000 元*5=5000 元
以教育部幼生系統產出為準

以教育部幼生系統產出為準

一般家庭

5 歲弱勢加額補助

5 歲幼兒免學費之補助採最優方式計算選擇。

 

0

家戶年所得 30 萬元以下

0

家戶年所得逾 30 萬元至 50 萬元以下

以教育部幼生系統產出為準

家戶年所得逾 50 萬元至 70 萬元以下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

身心障礙幼兒

一 學 期

0

0

免繳費用

第 2 名以上子女

一 學 期

0

0

第 2 名以上子女: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延長照顧服務費

一 學 期

依實際需要收費辦理

非補助項目

家長會費

一 學 期

 

非補助項目

保險費

一 學 期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非補助項目

收費優費辦法

 

有減收才填要寫-要跟系統填報一樣

※配合『0-6 歲國家一起養』新政策,其中【中途入園】繳費方式將進行全面調整,計算方式如下:

  依家長每月繳交費用、幼兒當月就學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

(平均月費/當月教保服務日數✕幼兒當月就學日數)。

五、嘉義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

  第六條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四)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三、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就讀月數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

就讀日數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四、幼兒園依前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第七條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以上者,應以就讀日數退還

請假週間之點心費、午 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

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應以就讀日數

退還停課週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

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第八條  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以上,應以就讀日數退還停課週間之點心費、

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且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