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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網管 - 公告 | 2014-03-11 | 點閱數: 657

主旨:為辦理腸病毒防治工作並提高防治成效,本府即日起將不定期至貴校(所、園)進行防治考核,請 查

            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腸病毒防治工作考評獎懲實施要點辦理。


二、檢附「嘉義縣 103 年度腸病毒防治抽查評分標準表」,請貴校(所、園)依表載考評項目,於日常生活確實

       執行並善盡教導之責,以保護學孩童健康。


三、旨揭防治工作請務必轉知貴校(所、園)附設幼兒園配合辦理。

  

嘉義縣103年度腸病毒防治抽查評分標準表

受考學校:       校長:    考核日期:隨機

 

考  評  項  目

配分

評分

備 註(優、缺點)

單項總分

主評單位

一、環境衛生 24%

(一)、廁所清潔維護。

6 分

 

 

 

(二)、水塔、飲水機是否定期清洗。

6 分

 

(三)、一般垃圾放置場所之清潔、垃圾桶是否加蓋。

6 分

 

(四)、環境之衛生(如保持教室之清潔及通風)。

6 分

 

二、教育宣導 35%

(一)、是否利用升旗、海報、集會或其他方式宣導腸病毒防治(隨機抽查五位學生)。

10 分

 

 

 

(二)、家長連繫方面:將腸病毒防治正確知識傳布教育幼(學)童家人情形(如透過母姐會、家庭訪視、家庭聯絡簿、宣導單張等方式)。

10 分

 

3. (三)、學幼童是否能正確洗手(隨機抽查五位學生)。

15 分

 

三、設施提供 29%

(一)、是否提供擦手設備(如紙巾)或要求學生自行攜帶擦手設備。

8 分

 

 

 

(二)、水源是否充裕(水龍頭是否損壞)洗手台是否供應清潔用品(如香皂、洗手乳)及是否建立補充機制。

10 分

 

(三)、洗手台高度是否符合學童身高或備有墊高板。

6 分

 

(四)、寢具(幼兒園)或遊樂設施(如電動馬、溜滑梯、鞦韆)是否乾淨,寢具是否分開放置。

5 分

 

四、其他 12%

(一)、廚房是否加設紗窗、紗門。

4 分

 

 

 

(二)、廚房餐具、炊具調理台是否清潔。

4 分

 

(三)、廚工之衛生行為。

4 分

 

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