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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幹事 - 公告 | 2014-07-16 | 點閱數: 622

主旨:為有效控管差旅費之核支,避免溢領交通費之情事發生,重申差旅費之請領應本誠信原則核實報支,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政風處 103 年 6 月 22 日綜簽縣長核示辦理。
二、邇來發現同仁因機關所在地與住籍地不同,出差時實際係於住籍地出發,亦請領住籍地至出差地之差旅費,惟由住籍地前往反增加差旅費,致發生溢領交通費之情事。
三、機關所在地與住籍地不同所衍生之交通費疑義,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94 年 5 月 11 日處忠字第 0940003258 號函說明(三)業已釋示,請各單位加強宣導,避免同仁誤違規定。
四、檢附上揭函示影本及嘉義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各 1 份。